“中国人寿大连违法领三张罚单 学平险业务新闻不真实”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 今天,大连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大银保监处罚决定字〔〕3日、4日、5日)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1628.sh )大连市金普新区支行企业存在学平保险业务新闻, 两名时任管理者对这一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4万元。
据了解,中国人寿金普新区的分支企业存在学平保险业务新闻不实的违法行为,大连银保监根据《保险法》第170条,对该分支企业罚款20万元。 王昕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孙秀梅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大连银保监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王昕、孙秀梅分别给予警告,各处罚4万元人民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订)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 (二)拒绝或者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规定采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171条
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取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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