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商行七宗违法遭罚330万 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日 银保监会网站昨天发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京银保监处罚决定字〔〕5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有误报小微贷款“1104”的报告数据。 违反批准、发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开展票据业务的债券代办业务违反信托资金代理支付业务的财务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7起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北京银保监局责令北京农商银行修改,共计给予3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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