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这样治理移动源污染:闭环管理+高科技助攻”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框架下,采取“小切口”的立法方法,细化、补充污染排放的调控措施,提高立法对比性,保护蓝天、保护大气环境。
据在北京公布的新微粒子( pm2.5 )源分析,pm2.5的当地排放中,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的排放达到45%,成为北京pm2.5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大型柴油车的排放量很高。
为了控制和降低《移动源》的污染排放,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聚焦北京市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问题,细化、补充排放控制措施,对超标排污行为实施更严厉的措施,完善京津冀地区协同治理措施等。
排放量高,不允许控制移动源的污染
截止到2019年底,北京市汽车保有量达到636万辆,是全国汽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 另外,从外口进入京货车的日平均约为3万辆,长时间北京采用的外口巴士为100万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共计约6万辆至8万辆。 2019年,在汽车保有量增加的情况下,北京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比上年减少约45%。
虽然做了很多努力,减排成效显著,但由于保有量和采用量居高位,总体来说,北京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量仍然很大,控制压力巨大。 能源基金会中国交通项目负责人辛炎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趋势,随着工业锅炉等大气“固定源”的全面管理,到《十四五(十四个五年计划)》期,从“移动源”排放的pm2.5的占有率
经过2019年7月、9月、11月三次审议,年初,《条例》在北京市15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框架下,采用“小切口”的立法方法,细化、补充污染排放的调控措施,提高立法的可比性。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新技术也为“移动源”的管理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如遥感、远程监测、大数据运用等。 ”。 辛炎说,从全国范围来看,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的污染控制,对防止大气污染的作用越来越大。 北京在汽车管理和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条例》的出台也为其他城市的“移动源”污染防治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加重处罚,重型柴油车将成为防治重点
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卡车保有量为24万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pm )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是汽车污染排放监管中最重要的。 从日常检测及汽车年检通过率来看,重型柴油车超标情况比较严重,难以管理减排任务。
张清表示,由于超标排污车辆在超标道路上行驶的违法价格较低,车辆被超标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核在道路上行驶的现象比较普遍。 目前,柴油车排放超标和重复道路行驶的情况很多,这与重点车单位相关负责人重视不够有关。
因此,《条例》要进行闭环管理的制度设计,健全“环境保护检查、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驾驶排放检查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逾期未经大修复验又上路的,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暂停机动车驾驶证,通过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各方面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刚性约束。
《条例》通过对大型柴油车设置防治重点,严惩重罚,遏制违章排放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督促公司相关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 ”。 辛炎还表示,《条例》规定新能源汽车享有通行便利,货物运输以“公转铁”为好,以推动交通和能源结构的变化。
《条例》提出,北京将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进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宣传采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道路以外的移动机械是指装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的工业设备,包括建筑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例如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滚筒等。
辛炎表示,与私家车不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常通过顾客从相关公司租赁获得,流动性和招聘强度大,监管难度大,多采用柴油,污染比汽车严重。 “从目前来看,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搞清楚家底为主。 ”。
《条例》提出,北京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闻代码登记制度,北京采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基本新闻、污染控制技术新闻、排放检测新闻等新闻代码登记。 未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每辆处以5000元罚款。 生态环境部门还应当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采用未登记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市居住部门填写信用新闻记录。
区域协同、京津冀建立联合防治机制
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流动的,需要整个地区的协调控制。 京津冀三地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对超标排污车辆的执法效力,也有利于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快速发展和协同治理。 为此,《条例》设立了专门章节规定“区域协同”的具体措施。 北京市政府要与天津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等。
《条例》吸取在北京多年的机动车管理和执法经验,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新闻共享平台,联合监管机动车超标排放,建立新车抽检协同机制,监督检查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 辛炎说,“移动源”管理不仅要建立区域协同机制,还必须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污染治理不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情,生态环境部门要与交通、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制定治理方案,配合实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力量。 ”
“为了统一开展排污事业,《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污相关国家标准,从源头上降低排污量。 推进生产、销售、招聘、维修、检测、油品供应等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加强各方面的管理。 ”。 辛炎表示,新车使用寿命长达十几年,其排放也持续十几年,要加强新车的一致性管理,以满足规定的排放要求,在地方治理机动车污染排放时也应重视这一点。 (记者 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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