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融通4天收央行2罚单 一年违法遭6罚遭罚没17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9日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示表(约翰·银罚字[2019]第2号)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海南分企业将按规定收据 有未严格执行商户实名征信要求、未按要求对中小商户收款业务进行信用卡限额管理、未按规定对可疑交易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未开展异地银行卡收款业务等行为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的咨询,海科融通海南分企业于去年5月29日成立,许志勇为负责人。 海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注册资本2.56亿元,孟新为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经理,第一大股东为北京海淀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持股比例51.81%,该企业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企业持股企业。 根据央行官网消息,年12月,海科融通获得银行卡收据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年12月续展,有效期对比至2021年12月。
加上这次罚单,海科融通一年领取6张罚单,累计损失169.62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海科融通宁夏分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据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罚款27万元,并罚款相关负责人1万元。
2019年8月7日,海科融合呼和浩特市分企业违反《银行卡收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分行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2019年7月29日,海科融通辽宁分企业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款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另外,据华夏时报报道,2019年3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发布行政处罚新闻公示。 海科融通成都分企业违反银行卡收据业务相关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62万元,罚款55万元。 2月,海科融通广西南宁分企业有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银行卡收据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行为,央行南宁中心支行对此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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