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托违法遭罚50万 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开表(京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57号)显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北京信托”)的房地产信托资金违约情况,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咨询,北京信托成立于1984年10月5日,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李民吉现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企业,持股比例为3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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