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农商行3宗违法遭罚128万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新闻公示表(洼银罚字〔2019〕9号),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对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该机构按照规定, 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开立、变更账户、取消资料的个人储蓄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制账户的违规事实。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单位罚款人民币120万元,并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6万元。
未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法规提交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的,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给予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未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开立个人非实名账户的,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给予单位警告,并处人民币2仟元罚款。 以上罚款共计128.2万元,其中对单位罚款人民币122.2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6万元。
经查询,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第一大股东是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工会委员会,持股比例为42.46%,出资额为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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