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业模式革新 怎能让客户为试错“埋单””
“双11”过去了,天量交易额和客户参与意愿受到冲击,再次证明了互联网创业创新的力量。 但是,肯定之余,也有人们不想看到的情况,是持续、发酵、派生的缺点大于利益的结果……
现实中,除了一些网头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外,互联网平台相继失败:一些长租公寓企业“爆雷”,给租客和房东造成了重大损失。 p2p领域停止清算洗牌共享车的运行机制尚未整理,共享自行车过度扩张的后遗症仍在持续……
另外,打着互联网科技创新的旗号,侵害客户隐私的实例也不少。 利用爬虫技术窃取客户隐私数据。 认为网络诈骗图案新颖、壁垒森严的“刷脸”技术,被几个小学生印刷的照片轻易打破。 “我的脸由谁决定”引起公众对新闻安全的担忧,有组织强制应用“刷脸”技术将被告告上法庭……
目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网络商业模式给生活工作带来的便利,对以前流传下来的商业模式所引起的巨大成功,忽视了其背后的巨大隐患。
从以前流传下来的商业模式的成功,是每天积累的过程。 获取顾客资源多通过口口相传,商业规模相对较小,顾客多集中在当地。 即使商业体制的运营有问题,影响范围也大多集中在同一个地区,如果顾客的利益受到侵害,要求维权也会出更多的箭。
总之,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创业蕴含着更大的商业风险。 大鱼吃小鱼,快鱼吃慢鱼,新技术层出不穷,创造概念在天空中飞舞。 一些顾客在不明的情况下,突然全部投身于所谓的互联网企业。 一些客户刚接触“网络”不久就陷入其中。
所谓的互联网创新模式,已经变成了薅顾客羊毛的联合收割机,其中潜藏的巨大商业风险,让顾客血汗金钱不断试错,去支付,受害者经常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新技术的衍生新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所谓商业新模式,往往是企业单方面提出的,应该观察到顾客与平台方之间存在严重的新闻不对称的现象。 客户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许多新技术的应用、新商业模式的宣传,都缺乏比较有效的社会风险判断。
结果,一旦出现问题,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客户承担。 也出现了打着网络创业旗号的企业,假借创新的名义进行诈骗。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变化,也引起了新的问题。 与平台方相比,客户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人们能否引入相应的判断机制,改变目前“成功属于网络公司,失败属于网络客户”的状况 在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宣传落地时是否应该受到相应规范的约束? 是否应该引入必要的部门监管,稳步发展和保驾护航?
在此之前,美国社会交往互联网巨头Facebook企业计划发售“天平货币”,其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接受了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的采访。 脸书前数据泄露的“前科”,也给听证会带来了火药气味。 Facebook方面确认,除非得到美国各监管的批准,否则不会发行“天平货币”。
在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出现之前,引入必要的考察机制,充分探讨新事物可能存在的风险。 这种方法也值得我们参考和学习。 网络商业模式深深地影响着普罗大众,任何一件事吸引广大客户的新技术宣传,任何一个直接吸引公众参与的项目,都必须慎重,即使弄错价格,也会弥补客户的钱。 (评论家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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