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规定 银保监会规范汽车花费贷款担保业务”
银保监会日前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企业监管补充规定的通知》。 根据补充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商等单位不得经营汽车贷款担保业务,所开展的库存业务应当妥善结算。 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顾客(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企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向银行领域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该补充规定还规定,对住房置业担保企业提出纳入监管要求的债券发行担保、开展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企业,应当由债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受相关业务的监管。
向各类放贷机构提供客户推荐、信用判断等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或变相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没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缔,妥善结算库存业务。 继续融资担保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企业。
在这些补充规定中,汽车贷款最为引人注目。 近几个月,汽车金融服务的收款和业务规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记者整理了公开报道,发现全国多家消协发布,经常发生投诉经营者不退还客户保证金、收取不合理收车费用、要求客户在指定场所强制保险等问题。 许多汽车网络销售企业还推出分期付款方法,如贷款和融资租赁模式,侵害了许多顾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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