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新政出台 加大授权力度促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了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出现了新的政治。 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授权,落实创新驱动的快速发展战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创新。
在提高授权、简化管理流程方面,《通知》的要求,对中央级研发机构、高校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价格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重要核心技术外,还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
《通知》规定,在下放科技成果采购权、处置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国有股权管理的授权,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全链管理,支持和服务科技创新。 ”。 财政部有关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的规定,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定价投资转让国有股、无偿转让或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根据权限分阶段报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批准或备案。 科技成果进行价格投资设立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需要逐级上报财政部办理。 为了缩短管理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效率,《通知》将财政部管理的上述事项,授权中央级研发机构、高校主管部门处理。
在此之前,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颁布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充分赋予了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校科技成果的自主管理权力,调动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此时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政策,具有一定的现实背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有股权方面还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国有股权、对外投资等事项,需按照权限报送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并列入产权备案; 二是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分散,不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落实,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
对比这些问题,财政部在广泛调查和座谈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多次指明了问题的方向,研究发出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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