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违法遭到处罚 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宁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19号),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宁夏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天眼查后发现,宁夏永宁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企业第一大股东为陕西定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3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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