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保险公估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树立完善规范档案”
根据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宁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11号),北京众信保保险公布有限企业宁夏分企业有未按规定建立完善规范的保险公布文件违法行为,汉昆为相关负责人。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宁夏银保监局对北京众信公估宁夏分企业处以警告并科罚款0.5万元,对时任北京众信公估宁夏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汉昆处以警告并科罚款0.5万元。
根据中国经济网调查,北京众信保保险公估有限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是北京联升投资管理集团有限企业,持股比例为53.10%。
《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一)未按规定托管运营资金;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
(三)未按规定任命临时负责人的;
(四)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备案表的。
(五)未按规定制作或者管理业务资料;
(六)未按规定采用银行账户;
(七)未按规定领取报酬;
(八)未按照法定要求开展公估工作;
(九)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十)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保险公估人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