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贷利率10月8日起上线 房贷利率“换锚”整体基本稳定”
“换锚”前后,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有关人士表示,库存贷款“换锚”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但无论如何都重申了对贷款双方合法权益的大致保护。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确定,从10月8日起,新发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新增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 ( lpr )作为定价基准形成,这也称为市场上的住房贷款利率“锚定” “起锚”后的“新版”房贷利率8日正式启动。
经济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运行情况看,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顺利有序调整转换工作,转换前后利率水平基本稳定。 在广州地区,工农中建四大行的房贷利率与以往基本相同,首个房贷利率在相应期限lpr报价上加54个基点( 5.39% ),两套房贷利率在相应期限lpr报价上加78.5个基点( 5.635% ),
在北京地区,“新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首个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相应期限lpr上加55个基点,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相应期限lpr上加105个基点以上。 参照9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水平( 4.85% )计算,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5.4%,二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5.9%。
从表中可以看出,“换锚”前后,北京地区的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换锚”前,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最低上浮首套房贷款利率10%,2套房贷款利率最低上浮20%。 参照改革前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水平( 4.9% )计算,改革前北京地区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5.39%,两套房贷款利率下限为5.88%。
值得注意的是,在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方法的转变过程中,基本稳定调整前后的利率水平是关键。 因此,“换锚”前后,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落锚”后,对个人住房贷款选择、月度供给等的影响如何? 记者知道,“换锚”后,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法。
如果选择固定利率,则贷款利率由lpr点明确,在借款期间,该利率不变。 选择浮动利率时,贷款利率通过lpr加分明确,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周期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变动。 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新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贷款利率、月还款金额不按月调整。
如果贷款双方协商一致,约定重新定价周期为一年,贷款利率将于1月1日调整,则贷款利率将于每年1月1日按去年12月20日的lpr点重新计算。 另外,在贷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重新定价周期为3年,贷款利率约定“按月对日调整为利息开始日”,利息开始日为2019年10月28日时,贷款利率每隔3年的10月28日按照当年10月20日的lpr积分重新计算,
那么,房贷利率如何“换锚”呢? 10月8日前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10月8日以后签订借款合同的,应当参考lpr定价。 有关人士表示,库存贷款“换锚”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中,但无论如何都重申了对贷款双方合法权益的大致保护。
免责声明:凤凰报业网凤凰分类目录网致力于打造中国专业的网站分类目录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