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上市企业子企业将可分拆上市”
昨天,证监会信息发言人高莉表示,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国内上市考试若干规定》,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分割是指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或资产以直接或间接管理的子企业(简称所属子企业)的形式在国内证券市场ipo上市或重组。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经营战术更加多元化,拆分实现业务焦点和均衡快速发展的诉求逐渐凸显。
那些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分割上市,《一些规定》设立了非常确定的条件限制。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已有3年,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拟按权益享有的子公司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另外,在上市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合并报表中,按权益分割所有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0%,净资产不得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上市公司不得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占有的情况。 所属子企业首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也不得分割其子企业上市。 《若干规定》还要求,上市公司和拟分割的子公司不得存在同业竞争,在资产、财务、机构方面必须相互独立, 高级管理者、财务人员不得存在交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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