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新闻泄露事情频发 客户上网时要多家心眼”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个人新闻的流失成为了读者的“心病”。
微博关注了一堆不知道的营销账号,qq怎么被加到不知道的群里,接到了可以叫它名字的营销电话……这个时候一定要小心。 你的账户很可能已经被“黑灰产”集团控制了。
根据中消协和本网络舆论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年十大费维权舆论热点”,“个人新闻保护缺失”居“维权舆论热点排行榜”第二位。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表示,目前掌握大量公民个人新闻的多家公共公司,特别是大型网络企业,已经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新闻犯罪的重灾区,这些公司的部分人员已经违法提供或销售了公民个人新闻,因此受到了判决
据介绍,中国刑法对保护公民个人新闻有确定规定。 向他人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侵害公民个人报道刑事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非法取得、销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新闻、通讯复印件、征信新闻、财产新闻50条以上 非法获取、销售或者提供住宿新闻、通讯记录、健康生理新闻、交易新闻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新闻500条以上的上述新闻以外的公民个人新闻5000条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 胡永平说:“如果金额达到标准的10倍以上,就会进入‘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晓东说,个人新闻保护必须解决四种关系:一是客户与经营者的关系;二是客户与平台的关系;三是平台与政府的关系。 他提出,未来在保护个人新闻方面,可以越来越强调平台的信托责任或算法责任,兼具民事责任和商事责任的特点,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新闻。
专家建议个人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时“加长点心”,不仅个人新闻保护意识强,而且充分利用公共有说服力的公司提供的网络安全对策,尽量不要登录没有安全保障的网页 个人新闻泄露的,及时更换相关密码,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或者发生损失的,应当及时通报。 拥有大量顾客新闻的公司必须进行风险管理,以免发生市民个人新闻被泄露的事件。 (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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