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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级市场新规 自然人和公司均可作为土地抵押权人”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8 21:24:02 浏览:

自然资源部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全建设用地采购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份专门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文件,是产权明晰、市场定价、报纸集聚、交易安全、监管较为有效的文件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政府供给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市场化的土地二级市场 在城市中,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利,但聘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相比之下,目前的土地二级市场发展迅速。

自然资源部所有权益司副司长王薇表示,《指导意见》确定土地转让形式,将所有导致土地采购权转移的行为视为土地转让,并实施统一监管。 通过优化转让交易规则,整合土地分割或转让政策,实施差别化税费等改革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存量土地进入市场。

对比土地租赁长期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指导意见》规范化,简化了审批办法。 在土地抵押方面,自然人、公司都可以作为抵押权人。 支持养老、教育等社会行业投资的公司,以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的开采权进行抵押融资。

自然资源部开发利用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与土地一级市场相比,我国土地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状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交易规律不健全; 管理分散,多起草时间较早,限制条件多,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需求二是交易新闻不对称,市场未充分形成,交易机会不充分;三是交易平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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