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紧盯公职人员参与民间融资行 整治“借贷”背后的权力寻租”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贷款的迅速发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借用、占有下属公司、公司、管理对象的钱财等,甚至通过民间贷款大幅度牟利受贿。 对比这一动向,广东省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查处其中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清理民间融资贷款行业腐败土壤。
日前,深圳市大鹏新区纪工委认真调查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员工曾志坤违纪事件。 曾志坤在同事、挚友之间“集资”,借给管理服务的对象赚取利差。 他和别人一起借给搅拌厂老板的几千万元,不仅回收了本金,还买了9辆泥头车参加了该厂的经营,一年利润上百万元。
“借贷”也成为行贿人向公务员进行利益输送、权利交易的通道。 在深圳市调查的另一起案件中,公司老板周某为了与龙岗区发改委原主任钟某等搞好关系,以2 %~5 %的月利付给钟某等5人289万元,“利息”近50万元。 周表示,企业快速发展需要融资,向钟氏等高息支付“借款”,是为了收紧关系。
“在这样的事件中,很多人认为贷款有涵盖、领取的安全感、寄送的安全感,在接受调查时也以贷款为借口,但结合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本质上与寄送的东西并无不同,纪律上较轻
对比监管执业中发现的问题,除抓住案件单位整改外,深圳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制定了相关规定,着力从源头上处理“贷款”中隐含的权力寻租问题。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90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金钱、住房、车辆和民间贷款等规定,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关于防止公务员利益冲突的若干措施》,在贷款方面:以公务员及其配偶本人或者他人的名义为该公务员的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应当确定金额超过十万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公务员及其配偶以他人名义参与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单一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年收益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等级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自贷款行为发生之日起
深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有关官员表示,随着承诺报告、违规解决和监管等就业机制的落实,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参与贷款的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 张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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