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标识不能标注含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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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5 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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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食品标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确定食品标识涉及明示、含蓄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对食品中不含有或未采用的物质,不得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等文字强调不含有或不采用。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至今已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编辑了管理办法,目前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8月26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食品标识上必须标注“转基因”字样。 食品标识表示食品名称,植物来源食品原料生产模仿动物来源食品时,名称前应冠以“模仿”、“人工”或“素”等字样,并标识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食品名称的前后可以附加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制作方法、风味等的词语和短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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