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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燕庐楼盘广告违法遭举报 绿城中交收监管处罚书”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4 22:48:03 浏览: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8日(记者张海蛟)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绿城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绿城中交”)处以10万元罚款,并在微信公共平台“西山燕庐”上介绍西山燕楼盘 国家信用新闻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记者调查,北京西山燕庐项目是绿城中国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绿城中国”,股票代码: 3900.hk )的投资项目。

年2月20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绿城微信公众平台“西山燕庐”上介绍西山燕庐楼盘时,提出了“5-20分钟直达石景山、总部基地等成熟生活圈”、“10分钟直达首钢园区”的推广文案,并专门

据调查,微信公众平台“西山燕庐”是当事人绿城中开通的微信公众平台,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9日在微信公众平台“西山燕庐”上介绍石景燕庐楼盘时表示:“5-20分钟,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4日向绿城提交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告知绿城中交。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要求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复印件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绿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绿城中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该规定如下:房地产广告、房源新闻必须真实,面积必须表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包含以下复印件: (2)项:项目到达某个特定参照物所需时间内,项目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绿城中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万元。 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该规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责令广告发布者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10万元以上20 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第(8)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日为年3月1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工处罚() 23号。

绿城中交成立于年12月8日,是北京西山燕庐项目的开发商。 其股东结构如下:杭州向全部投资有限企业出资85.00%,认购出资8500万元的中交业有限企业出资15.00%,认购出资1500万元。 杭州以全投资有限企业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企业的子公司。

据房天下介绍,北京西山燕庐占地72401.83平方米,建筑面积283485平方米,容积率为2.80。

根据绿城中国官网消息,北京西山燕庐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监管机构为绿城中国北方地区企业。 1995年1月,绿城在中国杭州成立,是房产开发和生活的综合服务提供商,2006年7月,绿城中国在香港联交所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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