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宿迁分行违规遭罚40万元 经常项目资金收汇审查存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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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5 1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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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中国小康网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今天发布了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宿迁汇查处罚〔2019〕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支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汇算清缴,交易单据真实性和外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分局责令对此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合理审查交易单据的真实性及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资本项目资金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算、结算业务;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国汇市交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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