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监利农商行两宗违法遭罚 发假花费贷贷款转存款”
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 银保监会网站今天发布的荆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新闻公布表(《荆银保监处罚决定字》3号、4号、5号、6号),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贷款“三查”,职称为 根据导致部分贷款违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管理分局被罚款共计60万元。
赵红霞对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贷款“三查”未履行职责,发放虚假费用贷款的违规行为直接负责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48条第(2)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管理分局发出了其警告。
王自祥不能治理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后转移部分贷款存款的违规行为,直接承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48条第(2)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监督管理分局被罚款5万元。
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2019年度上半年新闻发布报告显示,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持有湖北监利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价格41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层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现场以外的监督管理或者现场检查;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未按规定进行新闻公开;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领域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领域监督管理规定的,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领域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以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一定期限为终身任职资格,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规定一定期限,禁止终身在银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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