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市场再迎监管: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等功能”
为了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产品名称的命名,避免引起误解,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2019年版)》,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顾客。
指南确认了健康食品的名称按照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的顺序排列。 商标名称是指保健食品依法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规定的未注册商标名称。 通用名称是表示产品的主要原料等特征的名称。 属性名称是表示产品剂型和食品分类属性等的名称。
指南规定,保健食品名称的命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一品一名。 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洁、简明、易懂,符合中文习性,便于客户识别记忆。 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 不要误导客户,也不要欺骗客户。
指南规定,保健食品名称不能包含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数字等。 商标名称、通用名称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张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疾病防治功能的词语;低俗、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地名单词; 与产品特征无关,是客户难以理解的语言和地方方言字母及数字。 但是,注册商标在商标名称、通用名称中作为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字母和数字的原料含有的情况除外。 保健功能名称,以及表达产品保健功能的相关(近似、谐音、含蓄、形状等)的复印件等。
截至2019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17512个保健食品,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6732个,进口保健食品780个。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保健品市场鱼龙混杂。 过去,许多保健品夸大了自己的功能,而另一家公司则以直销的名义进行保健品的传销活动,宣传一种产品有疗效。 在国家相关部门监管严峻的形势下,保健品领域有利于向规范化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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