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控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操指南出炉”
11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支持科创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
专家认为,《通知》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比较有效性、灵活性,拉开激励的空区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会加快。 新规也有利于提高股权激励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为企业注入快速发展动力,向资本市场释放新的红利。
实际收益不受限制
《通知》对中央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法、权益授权数量、授权价格、股权激励收益分别进行进一步规范,提高股权激励力度。 一是提高授予数的占有率。 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的股权数从总股本的1%提高到3%,重大战术变革等特殊需求的上市公司在两个完善年度内的累计授权数放宽到5%。 二是提高资本的授予价值。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益的授权价值,在国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授权时报酬总水平(含权益授权价值)的40%以下是明确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其他激励对象权益的授权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授权。 三是股权激励对象不再控制实际获得的利润。 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利润为投资性利润,不设限制上限。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股票上市客户的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明确权益授予的公平市值。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使价格在公平市场价格上是明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权价格在公平市场价格的50%以上是明确的。 在股票公平市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权价大致在公平市值的60%以上可见一斑。
沪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表示,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权的股权数上浮,可以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比较有效性、灵活性。 总量决策灵活性提高,且显著增加单一员工激励力,保障激励计划的比较有效性,有助于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积极性。 激励力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国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竞争中把握更高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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