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收钱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动态调整”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昨天公布,征集意见
不动产收款实行市场调整价格,动态调整
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表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条例(草案)副本,北京将实现物业管理重点下沉,全面赋予街道、乡镇管理权。 根据条例(草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履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和运行,参加物业服务验收,并进行相关备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调物业管理纠纷的机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确定前期物业的管理责任和合同履行,促进前期物业的规范运行。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的物业服务责任。 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止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房屋交付日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未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承担的房屋销售合同,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条例(草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期限由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期满前三个月,业主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前期物业管理人。 逾期未就业主是否继续聘用前期物业管理人作出决定的,由业主共同重新选择物业管理人,在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业管理人继续提供服务。 期限不满或者未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期的,业主共同重新选择物业管理人,决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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