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医疗服务将进医保 直接服务患者才能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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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8 0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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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的“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网+”医疗服务,备案后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未经批准,不得向患者收钱
根据规定,非营利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障部门首要按项目管理,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向患者收钱,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 网络医院根据其登记的所有产品形式和经营性质适用相应的价格项目政策。
国家安全局规范立项大体情况、项目名称、服务内涵、评估单元、评估证书、编码规则等,指导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从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本地区的实际,设立适用本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医疗机构在线开展有线下项目,申请立项收钱的,由地市级医疗保障部门受理,符合准入条件的,提交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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