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蓝海华腾股东黄主明收监管函 超额减持多套现192万元”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7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企业股东黄主明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第113号),当事人黄主明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蓝海华腾”、300484 .. )
7月18日,黄主明通过青海华腾发布完成减持计划实施的公告,实际减持股份105.30万股,实际减持比例为0.51%,超额减持14.00万股,相关金额192.32万元,超额减持比例为0.07%。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黄主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咨询,青海华腾成立于2006年2月5日,注册资本2.08亿元,年3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邱文渊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年3月31日,邱文渊为3213.10万股 当事人黄主明为第十大股东,持股365.30万股,持股比例为1.76%。 黄主明从年12月5日至年12月3日就任青海华腾第二届董事。
根据青海华腾2009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事先发布公告》,企业董事会于2009年4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主明的《关于减持深圳市青海华腾技术股份的通知函》,黄主明表示资金 黄主明目前持有365.30万股,持股比例为1.76%。 此外,黄主明增持股份承诺,自年2月7日起6个月内,累计总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截至2008年8月7日,增持计划已经实施,黄主明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2万元,增持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根据青海华腾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完成特定股东股权减持计划实施的公告》,年7月16日,企业收到特定股东黄主明《关于减持深圳市青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完成情况的通知函》,截至年7月15日,黄主明减持企业股权105.30万股( 黄主明从年5月20日至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等方法减持,此次减持后,总计持股260.00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1.25%。 7月15日,黄主明因操作失误,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企业股63.00万股,超额减持企业股14.00万股,超额减持股均价13.73元,超额减持股成交额192.32万元。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和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和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法、减持价格等作出约定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深圳市青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黄主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第113号
黄主明:
作为深圳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的特定股东,于年4月10日通过蓝海华腾发布了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额交易方法,蓝海华腾股份不超过913,000股,蓝海华腾总股本0 7月18日,你通过青海华腾发布完成减持计划实施的公告,实际减持1,053,030股,实际减持比例为0.51%,超额减持140,030股,金额为1,923,203元,超额减持。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者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请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纠正,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及时披露相应新闻
特此报告。
创业板企业管理部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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