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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最高上浮20%”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9 02:57:02 浏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26日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从3月1日开始,东莞统一规定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可贷款额最高上浮20%。

《办法》中提到的第一个变化包括:新商品贷款次序的抵押方法、可贷款额的上浮情况、等额本金的还款方法、展览方法。 贷款的最长年限一律设定为30年。 取消提前还款期变更的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拖欠12个月将被要求违约金。 购买再交易商品的住宅,必须在办理完用户手续后,立即申请贷款。 调整供给比的评定方法。

其中,已采取商业贷款购买本市自建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无需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购买装配式住房、东莞市认定的有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连续5年(累计汇出60个月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可贷款额最高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额上浮20%,但符合《贷款办法》第10条的规定

购买了最初的住宅,只有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包括商转公)可以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现在取消了这个限定条件。 申请最长30年贷款年限,只需审查职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和抵押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办法》还称,在保存等额本息还款办法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息还款办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也可以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另外,在计算偿还能力时增加考虑家庭总债务的贷款限制条件。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07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此次优化后,员工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是纯公积金贷款,这为无法偿还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员工打开了申请初始公积金贷款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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