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以罚代管方法怎么终结?全国人大代表这样说”
快递业如何以惩罚托管的方式结束?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从法律层面解读领域迅速发展
“你好,家里有人吗? 有快递。”
11月16日晚9点,快递小哥敲了记者的门。 他告诉记者,本来企业要另外派人分拣快递,但“双11”后的这几天人手不够,没法派人,只能自己选择送货。 “快递送到据点后必须马上配送,迟到后会被顾客投诉,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付钱”。
快递小哥这种“被罚款”的担忧也受到了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邮政区中心局邮政接待员柴辉建议,公司要追求利润,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合理判断快递员的员工强度,控制和优化单量、配送量,完善绩效奖励考核制度。
近两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教授谢德体曾多次赴一点快递公司和网点调查,了解快递员权益保护问题,并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促进快递员工职业快速发展和社会融合的建议》。
谢德体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内部缺乏科学、合理、比较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奖惩体系,“以处罚托管”往往成为一些快递公司的通病,特别是快递公司的中下层,是解决员工失误和客户投诉的唯一“比较有效”。
“今年的‘双11’期间,我依然关注‘以罚托管’的问题。 我在访问中发现,这个问题仍然是快递小弟和基础网站的“痛点”。 ”。 谢德体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谢德体建议加快完善快递领域的立法,比较和疏导快递领域和快递员面临的问题,尽快建立适合新模式的领域规则和领域规范。
用惩罚托管已成为领域迅速发展的痛点
在“双11”到来前夕,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11月8日向邮政管理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快递公司总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双11”期间快递员权益保障和关爱员工的11个要点。
这个提示让公司发挥主体作用,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纠正“以罚托管”、“分层罚款”等简单粗暴的方法,优化利润分配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增加正向激励、补贴和慰问物资等
“以处罚托管”成为快递领域快速发展的痛点,一位邮政系统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快递公司总部对其加盟商、基层快递网点设置了名义罚款几个事项。
快递员被投诉,总部被罚款。 来不及发送,被总部罚款。 快递损坏,总部罚款客户给予评价,总部罚款客户不予评价,总部罚款……基层快递网点,每月收入基本固定,利润和利润有多少,取决于总部罚款的多寡。
“实际上,罚款也是管理方法的一种,但必须与其他管理方法一起采用。 “以惩罚托管”的问题是快递公司的总部依赖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重视事后的处罚而不是事前预防。 如有问题,对据点和快递员处以罚款,使加盟据点和快递员痛苦和生气。 ”。 中国快递协会法务部主任丁红涛说。
对快递员的处罚常常带有随意性
我国快递领域分为直营制和加盟制两种模式。 是直营制的据点,所有权属于子企业,总部可以直接支配。 加盟制的据点,所有权属于加盟者,总部主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加盟者给予商业制约。
专家认为,“以处罚托管”的管理方法是我国快递领域粗放式快速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首要出现在加盟制公司。
“由于直营制的据点由总部直接管理,所以管理方法很多,很成熟。 在加盟制模式下,加盟者人才是独立的,加盟者只是通过签订协议经营总部的商标、尺寸、快递运输业务。 在这种情况下,总部不容易控制加盟者,所以不得不说“必须以处罚托管”,否则快件的乱扔和延误等现象不太容易处理,顾客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 ”。 丁红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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